自考《银行会计学》章节笔记:第四章(3)
㈡支票的核算
1.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的核算
(1)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
银行接到持票人提交的支票和二联进账单,应认真审查有关内容: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支票上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规范,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受理非本行开户出票人签发的转账支票时,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做委托收款背书;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经审查无误后,以转账支票加盖转讫章和柜员名章,各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转账支票作借方传票,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传票,第一联进账单作收账通知交持票人。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2)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
银行接到出票人提交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要求将款项主动划转持票人时,经审查有关内容无误后,转账支票加盖转讫章和柜员名章,各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转账支票作借方传票,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传票,第三联进账单作收账通知交持票人,第一联进账单作回单交给出票人。会计分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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