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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我校统一战线同心战“疫”建言献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学校统一战线充分发挥智力和专业优势,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责,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全国老龄办权益保护部战疫观察专栏摘登了全国政协委员、民建省委会副主委、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教授《加强疫区孤寡老人关爱、防止出现疫区工作死角》的建议:一是负有老年权益保障职责的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防控期间孤寡老人的联系与救助工作,依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社区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孤寡老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其生活状况,完善孤寡老人名册。建立逐日定期摸查制度,利用多种手段尤其是远程通信工具及时了解这些老人的生活动态,尤其是其所困所需。二是对于有疑似症状的老人,及时安排就医,并协调好就医期间的生活保障问题。对于不治死亡的,及时安排好殡葬等善后事宜。三是对于生活困难的老人,克服一切困难保障其基本的物资供给,并优先安排救灾物资的发放。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组织专人送货上门。四是引导志愿服务者开展送温暖、精神慰藉等专项服务,充分利用手机、电话、电脑等远程通讯工具加强对独居老人的情绪引导、疏导工作,注意负面情绪的化解,做好精神辅导工作,为老人纾难解困,使老年人切身感受到关怀。

  民革支部主委、金融学院院长段军山教授提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财政支持建议》:一是银行不得盲目停贷、抽贷、断贷、压贷,从宏观层面来看,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企业因疫情被迫停工停产而占用贷款的时间从原定贷款期限中扣除,原定贷款合同到期后自动延期;延期期限依照各省确定的停工停产期限为准,也可以一企一策。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需一重要”领域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二是为减轻各商业银行损失,激励银行多发小微企业贷款,建议省财政设立“疫情期间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基金”,补贴比例上限为银行损失的应收贷款利息的60%;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型金融服务,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对小微企业开辟快速绿色通道。三是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可减免房租以及税费,可延期缴纳税款,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六个月。四是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园的政策扶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发放专项贷款和发起股权投资。

  民建支部主委、工商管理学院广东区域创新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顾文静教授提出《提升疫情应对效率、控制疫情经济负面影响的政策建议》:一是坚决做到与疫情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强化舆论对政府的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二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医疗物资供应效率。三是以提升美誉度的方式保护和激励医疗物资行业的龙头企业。四是引进企业等第三方参与疫情期间的公共服务和慈善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五是与世界各国保持顺畅及时的信息沟通,稳定疫情预期,提升世界对中国经济发展信心。六是由政府发放短期“转移消费券”,用于帮扶疫情损失大但就业贡献大的企业的税费、租金、利息等的缴纳。七是调整劳动关系管理政策,协助企业稳定劳动关系。

  农工党党员、法学院颜运秋教授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一是改变信奉野生动物“进补”的错误观念和饮食习惯是基本前提。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改变国民对野生动物不敬的传统饮食习惯。二是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公共健康安全内容写入立法目的条款。三是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了确保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有序开展,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建立各部门、各区域的野生动物监管信息平台共享机制;其次,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协同执法机制;再次,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有奖举报措施,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对于公众提交的举报信息,必须予以重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议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时,应当明确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允许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起诉相关违法行为。

  作者/通讯员:吴宏豪 | 来源:党委统战部 | 编辑:黄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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